New Step by Step Map For 特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不少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特區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如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

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或資源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稱決策局或資源局(運輸局、保安局)

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香港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其中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權力的來源及執行管理工作的架構。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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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由首長級公務員領導,例如衞生署、警務處、社會福利署、建築署等。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及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司長及財政司副司長、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他們均是最高級主要官員,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內閣重臣,負責制訂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和政治決定,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三位司長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行政會議由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和特區政府最高決策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例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副司長及決策局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委任某些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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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由問責局長領導和由常任秘書長協助,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內閣大臣和國務大臣(部長),負責統籌及檢討特定政策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均共同組成政府總部,以政務司司長為首。

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全科等)均改稱局(運輸局、保全局);其首長由司(運輸司、保全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全局局長)

特區政府已設立不同渠道方便市民提出意見,市民可從專題網站或多個指定地點索閱諮詢文件,出席諮詢活動,或用電郵或郵寄提交意見。市民的聲音直接影響特區政府政策方向,這是香港市民參與社會事務的最佳體驗。市民踴躍反映意見,將有助特區政府更準確掌握民情,制定更貼地的政策。香港的未來,需要特區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市民的建言。

香港交接儀式上,港府向中外記者派發的新聞資料時,介紹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建立,有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以及「『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獨立運作」。多名立法會議員、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法官亦曾明言「香港有三權分立」。

文匯網 文匯報 評論 匯聚各界意見 繪就前瞻藍圖 匯聚各界意見 繪就前瞻藍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繁體 特區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簡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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